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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海空運輸或互惠免稅

2016-11-15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地區「行政院」昨日表示,為促進台灣與香港、澳門經貿往來,當局「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將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與港澳海空運輸事業,在互惠原則下,可相互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港澳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條文,明定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在台灣地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得益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的營業稅及所得稅。

將促進三地經貿交流

關於具體減免稅捐的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則將由台財政部門依據台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台「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昨日說,修法將賦予台灣跟香港、澳門互相減免海空運稅捐之法源,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希望條文修正可以促進台灣與港澳的經貿投資往來與人民交流,並強化台灣投資環境,吸引港澳海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

張稱,當局當天舉行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中,也對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達成共識,兩個修正草案都將於本月17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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