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昨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黑龍江省委原常委、大慶市委原書記韓學鍵受賄案,對被告人韓學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韓學鍵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韓學鍵在擔任黑龍江省貿易廳副廳長、黑龍江省貿易局局長、黑龍江省大慶市市長、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升、調整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約1,686萬元人民幣。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學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韓學鍵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