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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支援舊樓業主 盡快消除火警隱患

2016-11-18

立法會通過議案,促請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並成立大廈維修管理局,以解決一些舊樓存在的嚴重消防隱患問題。該《條例》自2007年生效以來,執行效果並不如人意,特別在一些樓齡超過30年的舊樓,要滿足條例的消防要求有實質困難。消防安全不可偏廢,政府應考慮針對不同樓宇,分階段落實消防安全要求;另外亦應考慮設立支援基金,給予有經濟困難小業主適當支援。

香港地少人多,高樓大廈林立,隨�荇犮N進步,消防安全要求越趨嚴謹,很多舊樓的消防安全設施已無法達到現代防火保障要求。現行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於2007年7月生效。截至今年9月,消防處過去三年一共對舊樓發出近44000張消防安全指示,但其中超過一半沒按指示作出改善。針對這個問題,多個黨派的議員動議修改有關法例,希望當局加快整改步伐。

要讓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必須正視目前多達1.3萬棟舊樓存在的消防隱患。基於私人業權的原則和根據現行消防安全條例,消防處會要求業主自行完成《條例》規定的工程,業主和法團都有法律責任履行指令,如果做不到就有機會被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至3年,以及罰款25萬元。私人大廈屬於私人業權,其消防安全首先是業主的責任,有關費用不應由公帑埋單,這是毫無疑問的。但現實是一些年代久遠的多層式大廈根本難以滿足《條例》要求。這些舊樓多數樓齡超過30年,結構殘舊,存在諸多消防隱患,再加上業權複雜,�茤衁L立,有些大廈甚至出現業主失蹤問題,導致業主立案法團無法在八成業主出席的情況下通過進行維修;部分大廈亦因太舊或經費不足而無法進行改善工程。另外,業主在對大廈進行消防工程的時候,需要業主之間的協調,需要投入時間和資源,亦需要專業的諮詢服務,這些問題對很多小業主而言並不容易。

面對這些複雜的情況,有關部門一方面要分階段落實《條例》,例如彈性處理加裝水缸等大型消防設施;另一方面要酌情協助有實際困難的業主,尤其是針對一些4至6層的舊式綜合用途樓宇,可考慮設立消防設備支援基金或免息貸款,協助有需要的業主,以減輕其負擔,讓隱患能夠盡快消除。 (相關新聞刊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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