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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司法覆核應受譴責

2016-11-22

有所謂「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昨日到高院入稟兩宗司法覆核,指控相關人士過去取得外國國籍和港英時代宣誓效忠英女王,要求法庭裁定盧偉國及葉劉淑儀兩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無效,以及裁定梁君彥不能出任立法會主席。郭卓堅的說法毫無法律依據。更為重要的是,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用法律手段制止「港獨」分子進入建制架構,體現了基本法中最重要的憲制規定,以及香港有關法律的立法本意。顯然,郭卓堅的指控是濫用司法程序,旨在轉移反「港獨」焦點,因而受到了香港主流社會的質疑及反對。

郭卓堅的所謂入稟「理據」是指盧偉國在入籍英國,以及葉劉淑儀在英國殖民統治時代出任「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時,都曾宣誓效忠英女王。相關指控已被當事人第一時間否認,葉劉淑儀回應指回歸前任職「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時,並無被要求效忠英女王;盧偉國亦在電台節目回應指印象中申請居英權並沒有宣誓效忠英國程序。郭的說法顯然缺乏事實根據。至於郭卓堅指入稟的依據是釋法有追溯力,更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因為基本法是自特區成立起生效,釋法是解釋已經存在的法律,可追溯至基本法生效之始,也就是1997年7月1日,但郭卓堅卻自行「追溯」至港英年代,其說法明顯沒有任何法理依據。

郭卓堅在毫無事實和法理依據的情況下提出司法覆核,居心何在?他本人聲稱是因為不滿人大釋法,惡劣動機不打自招。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而且其解釋權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郭卓堅意圖通過本港司法覆核來轉移視線,挑戰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威,根本是徒勞的。郭卓堅曾是民主黨黨員,近年曾展開多宗備受質疑的司法覆核案,包括石鼓洲建焚化爐、鉛水事件,以及要求推翻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政改諮詢報告,均遭法院駁回。他「屢戰屢敗」,卻繼續亂提司法覆核,意圖混淆視聽,擾亂釋法所傳達的明確信息,也將不可避免地面對失敗的結局。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去年曾以郭卓堅及前學聯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為例,批評近年有人「譁眾取寵」地濫用司法覆核程序,試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這種行為令全社會付出沉重代價。以港珠澳大橋一案為例,由於「政治司法覆核」而被迫延誤近一年,損失近百億元。在這種異化的心態下,不僅全體港人的利益受損,法治本身以及公眾對法治的信心亦同樣遭受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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