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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不容抹黑 違法宣誓難逃制裁

2016-12-02

政府接連就部分立法會議員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唯一標準是適用的法律,不會有任何政治考量。人大釋法、法庭判決,為平息宣誓風波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政府對違法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是依法辦事,彰顯法治。反對派上綱上線,散播「政治迫害」論、「政府企圖控制立法會」論,不過是砌詞狡辯,漠視法治,千方百計逃避法律責任。對於宣揚「港獨」、「自決」之流的違法宣誓者,特區政府和港人絕不能做「東郭先生」,養虎為患,必須嚴正執法,除惡務盡。

人大釋法就本港公職人員宣誓的要求作出一錘定音的規定,本港法庭的兩次判決,尤其是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確認了人大釋法的權威及效力,對公職人員宣誓明規範、立規矩,正本清源,為處理類似的案件樹立了先例。梁頌恆、游蕙禎借宣誓辱國播「獨」,根據法庭的判決,二人喪失議員資格已無懸念。除了梁游二人外,仍有一些人不真誠、不莊重地宣誓而混入了立法會。特區政府、律政司有責任對其他違法宣誓者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到底。上訴庭有關梁游案件的判詞亦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執行香港基本法,行政長官亦可按《高等法院條例》藉司法覆核以履行其責任。可見,特區政府對其他違法宣誓者提出司法覆核法理充分,無可挑戰,更責無旁貸。

為平息宣誓風波,遏止「港獨」蔓延,人大果斷及時釋法,特區政府主動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依法作出判決,違法宣誓者必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在宣誓當日得意忘形、不可一世的搞事者及其支持者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道德高地,被民意唾棄,政治生命「玩完」,於是再度使用顛倒是非、轉移視線的伎倆,但他們的花招是騙不了人的。

反對派完全無視法庭判決,無視違法宣誓的事實,抹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是濫用公權力,是「政治打壓」,剝奪民選議員議席是向「民主派」宣戰;更有論調污衊稱,覆核是政府的詭計,藉減少「民主派」的直選議席而進一步控制立法會事務,令「民主派」難以捍衛涉及議事規則或重要政策的議案,「立法機關將會被癱瘓」,政府可以為所欲為云云。反對派上演哀兵之計、扮成受害者,企圖混淆視聽,博同情,只能是自欺欺人。

事實上,反對派對政府就宣誓事宜的司法覆核攻擊越狠、反對司法覆核的藉口越多,越證明他們作賊心虛,害怕受到法律的懲罰,為求自保,唯有出此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的下策,不惜破壞尊重法治的香港核心價值。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接見「幫港出聲」訪京團時,批評「港獨」禍國殃民,呼籲港人認清「港獨」本質,不能輕視,不能視而不見,不能養癰遺患,必須旗幟鮮明地與之鬥爭。否則「港獨」勢力氾濫起來,首先吃虧的、倒霉的就是香港市民。的確,有些反對派議員雖不像梁游二人那樣借宣誓明目張膽辱國播「獨」,但同樣篡改誓言,散播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制的信息,其性質之惡劣與梁游同屬一丘之貉,均為不依法宣誓的行徑。

這些「港獨」的同路人、支持者若逍遙法外,違法零代價,日後禍國殃民不僅不會收斂,反而會變本加厲。特區政府不能對這些漏網之魚法外開恩、心慈手軟,一定要依法一視同仁地處理有關人等的宣誓案,徹底清除「獨瘤」,不容「獨害」擴大,才能不負中央期望,對港人福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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