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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涉「黑金」 5立會職員將作證

2016-12-02

反對派阻撓申請不遂 建制派批圖包庇禮崩樂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取「禍港四人幫」之一、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未向立法會申報,今年6月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律政司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讓5名立法會職員在案中作證,並將12份立法會文件作為證供。反對派昨日大肆阻撓,在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撤回議程不果後,隨即提出議案要求拒絕給予許可,最後議案被否決,立法會批出許可。建制派批評反對派包庇梁國雄,對梁國雄收「黑金」的行為視而不見,令立法會禮崩樂壞。

律政司在申請中解釋,有必要引用這些證據,證明梁國雄知悉申報及披露利益的要求,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及其失當行為是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25名反對派議員去信梁君彥,試圖轉移視線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得因任何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而對他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律政司的要求有可能牴觸規定,要求梁君彥撤回有關議程。

梁君彥:梁國雄言論非訟因

梁君彥昨日回覆指,律政司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立法會考慮是否給予批准,並已表明梁國雄的言論並非控方的訴訟因由,梁國雄不會因為其在立法會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故認為無必要撤回。

要求撤回議程不果後,反對派在會上動議要求拒絕給予許可。提出議案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聲稱,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要受到保護,令議員不用擔心言論帶來的後果,以作為「對抗專權的保護傘」,否則議員將難以監察政府,甚至形成「寒蟬效應」,方便政府「以言入罪」,褫奪更多議員的資格。

周浩鼎:無申報非「以言入罪」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指,2010年有英國國會議員涉詐騙議會津貼,當時國會關注議員干犯刑事罪,其於國會內的言行可否作呈堂證供,因此成立一個委員會作諮詢,最後認為除了「以言入罪」的案件,否則議員於國會內的言行可作呈堂證供。他認為,英國國會發現制度漏洞而作改進,香港亦不能故步自封。他又指,梁國雄涉嫌收取黎智英「黑金」沒有申報,與「以言入罪」是兩碼子的事,貪腐行為不應該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

張國鈞:有人拖延法庭審訊

民建聯議員張國鈞表示,市民想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今次是議會特權與司法公義之爭,反問議會是否可以暢所欲言,但就不能有司法公義。他更質疑有人別有用心,想拖延法庭審訊。

黃定光批反對派雙重標準

民建聯議員黃定光批評,反對派在上屆立法會聲稱,時任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及吳亮星於保險公司及銀行任職,主持會議有「間接利益衝突」,但今次卻對梁國雄「直接袋錢落袋」視而不見,為他保駕護航,令立法會禮崩樂壞。

容海恩:律政司申請有法理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說,律政司有責任向法庭提交適用文件作參考,如果法庭認為不需要就不會使用,控辯雙方在庭上也可提出反對,因此律政司的申請有必要,理據充分也有法律基礎。

議案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於功能界別得10票贊成、21票反對,於地區直選界別得15票贊成、16票反對,兩個界別均未能取得過半數議員支持。根據議事規則,除非藉議員動議拒絕給予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已命令給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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