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僑網昨日援引《菲律賓商報》報道稱,菲律賓上訴法院日前裁決釋放12名曾因「非法捕魚」被判刑的中國漁民。
根據中國漁民的律師李霦生提供的上訴院在12月1日公佈的釋放令,因為檢控方未能證明該12名中國漁民是無可置疑的有罪,上訴院宣判推翻巴拉灣地區審判法庭公主港市第51號分庭於2014年8月5日的判決,以及案中的該12名被告漁民全部無罪,並且下令立刻釋放他們和歸還被沒收的物品。
菲警稱船上無漁獲
該12名中國漁民於於2013年4月,從印尼去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島上避風,因而被菲律賓當局拘捕。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發言人描利洛較早表示,涉事中國漁船長2013年4月8日晚間11時40分左右在杜描沓哈群礁北小島東側水域、杜描沓哈群礁國家海洋公園的公園管理處以東1.1海里擱淺。漁船船體號為「63168」,載有12名中國船員。杜描沓哈群礁國家公園的巡查員經過檢查發現,這艘漁船上有漁網,但並沒有發現魚類或海洋生物。
2014年8月5日,公主港法院判決2013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監禁。12年是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的最長時間監禁。
據人民網此前消息,圖巴塔哈群礁因豐富的物種多樣性於1993年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總面積968平方公里,菲方將該地設為禁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