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惠性獎補」:引導珠三角企業的加工製造環節,增資擴產、轉型升級項目,以及加工貿易企業、配套企業等向粵東西北轉移,並給予財政資金獎補。
1.企業入園投產起第1年至第3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40%;
2.企業入園投產起第4年至第5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20%。
二,「疊加性獎補」:對符合下列情形的企業或項目,如已享受「普惠性獎補」,可在此基礎上予以疊加獎勵。
1.大型骨幹企業、世界或中國「500強」、中國民企或製造業企業「500強」(含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業)在粵東西北省產業園投資(控股)製造業企業,按企業或項目在園區內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0%比例按年度予以獎勵。每家累計最高不超過1億元;
2.隨同企業總部或生產性環節一起轉移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至1,000萬元;屬於分支機構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至300萬元;
3.轉移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4.省級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台整體轉移或設分支機構的,按企業實際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30%比例按年度予以獎勵,每家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整理:記者 方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