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佈最新的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嬰幼兒採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其脫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的,視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偷盜嬰幼兒」,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以死刑。
該司法解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表示,這份司法解釋將其界定為「偷盜嬰幼兒」,有利於從嚴懲治拐賣兒童犯罪。據介紹,去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佈最新的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對嬰幼兒採取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其脫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的,視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偷盜嬰幼兒」,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以死刑。
該司法解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表示,這份司法解釋將其界定為「偷盜嬰幼兒」,有利於從嚴懲治拐賣兒童犯罪。據介紹,去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