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民黨議員帕迪克早前引用《資訊自由法》,要求各地方政府披露《調查權力規管法令》(Ripa)的使用情況,結果發現過去5年,各地政府獲准秘密監控市民逾5.5萬日,監控行動總數近2,800次,但大部分只用來處理餵飼野鴿、容許狗隻隨地便溺等輕微罪行。
在283個回應查詢的市政府中,有186個承認曾動用Ripa,並強調所有最具爭議的用法均是在2012年末Ripa修訂前進行。目前地方政府只能在調查刑期最少6個月的罪行,以及向兒童出售酒精及煙草產品罪,並在獲法律許可後,方能引用Ripa實施監控。
帕迪克形容,當局利用本為反恐而設的法案,調查狗隻吠叫等瑣事,情況荒謬,又指Ripa令大量政府機構擁有龐大的監控權力,強調秘密監控公眾應作為最後手段,而非每日使用的工具。 ■《泰晤士報》/《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