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政策保障兜底 確保2020年實現脫貧目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榕蓉 福州報道)《福建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方案》提到,福建省將通過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對符合低保標準的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實行精準扶貧,確保到2020年,現行省定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方案》要求,各縣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對象認定上的銜接。完善以家庭收入、財產為主要指標的低保對象認定標準體系,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將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範圍,具體認定條件由福建省民政廳牽頭制定。
完善建檔立卡核查機制
據介紹,《方案》將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扶貧標準且尚未實現「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指標,精準認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除政策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統一核算範圍和計算方法。對通過參與扶貧開發項目等途徑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扣減金額可按其就業收入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0%至30%核定,具體扣減辦法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認定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省定最低標準每年提高
福建省亦規定,從2016年起,將農村低保省定最低標準每年提高350元人民幣,鼓勵農村低保標準較低的地方適當提高低保標準,到2020年實現農村低保標準與國定扶貧標準相銜接。農村低保標準已達到省定扶貧標準的地方,要完善落實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科學調整農村低保標準;要適應新型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形勢和要求,加快推進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