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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特首外遊未必有記錄

2017-01-13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瀆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首名控方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出庭作供,劉稱有日誌記錄等行政長官每日行程,每天所做過的事,主要與公務相關的事項,大部分均會有記錄,但倘若有關行程屬私人性質並在假日出行,短時間內回港,辦公室日誌則未必會有記錄。

幼子曾慶淳首次陪同到庭

曾蔭權夫婦於上午9時10分扺達高院,從事金融對沖基金業務的幼子曾慶淳首次陪伴同行,幼子昨晨先前往父親的渣甸山公務員宿舍住所會合,然後才陪同父母前往法庭。至於任職公立醫院專科醫生的長子曾慶衍,則未有同行。曾蔭權一家三口聯同其聘請的女公關,於上午開庭前跟女律師在會議室密斟。曾蔭權胞妹曾璟璇稍後亦到庭,進入會議室跟兄長交談。

劉焱昨以控方首名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她指自己於2012年7月1日才履新,並非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時的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透露其職責主要是就政策及行政支援等方面向特首提供意見,同時管理辦公室內的人手安排等,而她有權查閱辦公室的文件及會議記錄等,包括行政長官行程日誌等。

劉回應辯方女大狀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 )盤問時亦指出,假如行政長官出席一些機密會議,她則無法查閱記錄。

證人同意辯方所指,行政長官無論公務或私務都有G4保護,直至行政長官離境,就由當地的保鏢接手。萬江儀隨即指出,2010年11月5日曾氏夫婦到江門出席會議,兩日後便是兩夫婦的結婚周年紀念,曾蔭權由公務轉為私務於11月6日前赴澳門,其間曾蔭權都有保鏢24小時貼身保護,不可能如控方所指這幾天曾經跟商人黃楚標等人見面。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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