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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總經理判監15年半

2017-01-25
■王天普受賄案庭審現場。 中新社■王天普受賄案庭審現場。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案,對王天普以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320萬元人民幣。王天普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承接工程、就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逾3,347萬元;非法佔有國有財物折合人民幣逾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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