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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絕對保密 馮官保管選票

2017-03-06
■三名特首候選人握手問好。 劉國權  攝■三名特首候選人握手問好。 劉國權 攝

拆「天眼」禁通訊防拍攝 投票間加蓋免「春光乍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俊威)新一屆特首選舉在即,惟反對派一直散播謠言,稱選舉過程未能保密,更誇張失實稱中央要求選委拍下選票、要驗指紋云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昨日指出,票站內不可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與他人通訊,亦不可拍片、照相、錄音和錄影,並指出法例對封存選票有規定,他會親自保管選票半年直至銷毀,除非法庭作出命令,否則任何人不能檢查選票;他又強調,選管會高度重視投票的保密性,將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投票間高達兩米半及設上蓋,投票站內所有閉路電視攝錄機亦會被拆除等,以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誠實及廉潔的情況下進行,有信心投票會保密,守秩序及不受破壞。 (相關評論刊A16版)

《蘋果日報》此前引述所謂「不願透露姓名的建制派選委」稱,中聯辦「為保林鄭高票當選,不會走票」,已「要求」選委在特首選舉投票當日「用手提電話拍下投票記錄作證明」,「希望以此阻嚇選委走票。」

選舉事務處立即就此發表聲明,指根據法例,任何選委都不可以在主投票站內拍片、拍照、錄音或錄影;任何人不得向另一人,傳達選民將會投票予哪名候選人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選人的任何資料;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誘使選民展示填劃的選票。在投票站內,任何選舉委員均不得與他人通信息,亦不可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與其他人通訊。違者可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

《蘋果》老作「驗指紋」製白色恐怖

《蘋果日報》專欄作家李慧玲亦曾撰文,稱她「聽聞」有「中聯辦官員」向商界選委稱,特首選舉投票後,選票會被送到內地「驗指紋」云云,意圖製造白色恐怖。選舉事務處又發表聲明,批評有關評論文章所述的傳聞毫無事實根據,並重申根據選舉法例的規定,整個投票過程都是保密的,並強調所有選票在選舉結果宣佈後,將會在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的監察下包裹和密封。已密封及加以批註的選票包裹,及有關選舉文件,依據法例會由總選舉事務主任負責妥為保存。

聲明強調,除非是根據法庭在關乎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中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所作出的命令,否則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准許任何人檢查任何選票。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妥為保存選票及有關選舉文件6個月,除非法庭在關乎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中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所作出的命令另有指示,否則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該6個月屆滿時立刻將該等選票和相關文件全數銷毀。

在昨日選管會為特首候選人舉行的簡介會上,馮驊介紹了投票流程:投票以不記名和保密形式進行,選票上不會印上任何號碼,投票站人員亦不得記錄任何投票人士獲發給哪張選票。選委獲發選票後,須獨自進入投票間填寫,再將選票向內對摺及投入投票箱。投票間高兩米半,並設有上蓋,所有投票站內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攝錄機亦會拆除。

反對派就投票問題一再散佈謠言,稱有人威脅選委要「拍照證明」他們投選了哪一名候選人。馮驊昨日重申,選委不可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與他人通訊,亦不可拍片、照相、錄音和錄影,也不能將選票帶離投票站,工作人員會要求選委在進入主投票站前關掉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

馮驊:提醒職員打醒精神

他承認,倘有選委不肯關手機,他們不能阻止其投票或將其選票作廢,但會有大量工作人員巡視及打醒精神特別留意,如有人不合作或其行動值得懷疑,會採取措施維持票站秩序。

就所謂驗指紋的謠傳,馮驊回應說,選票沒有任何號碼或識認可辨別派予誰人,有信心投票會保密,守秩序及不受破壞。同時,法例對封存選票有規定,他及選舉主任將親自監督,除非法庭發出命令,否則6個月後選票會被銷毀。如有人違法令選委在投票時有恐懼,可作出舉報。

選舉將於本月26日舉行,主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均設於灣仔會展。首輪投票於上午9時至11時進行,如有需要進行多於一輪投票,第二輪及第三輪投票將分別於當日下午2時至3時及晚上7時至8時進行。如有第四輪或更多,會於翌日在相同地點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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