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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特首高標準 林鄭:顯而易見

2017-03-07
■林鄭月娥(前排右)表示,特首(的標準)有別於司局長是顯而易見的事。 劉國權  攝■林鄭月娥(前排右)表示,特首(的標準)有別於司局長是顯而易見的事。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昨日出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小組會議。據引述,他在會上重申特首人選要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港人擁護,又指特首是非常重要的職位,標準要比司局級官員更高,中央政府有權過問。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特首有特別的憲制責任,實行「雙負責制」,既要向香港特區負責,也要向中央政府負責,故特首有別於司局長是顯而易見的事。

被問到自己是否符合做特首的標準時,她強調會努力證明自己有能力、有決心,做好香港基本法下要求的特首職務。

另一候選人胡國興就稱,中央提出的特首條件是很應該、很正當的條件,又說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即使特首人選由普選產生,都要由中央委任,代表中央同樣有「不委任權」,中央有理由關心特首選舉。對於張德江指特首標準比司局長更高,胡認為這並非針對某一個候選人,因特首在特區政府架構位置最高,條件當然要比其他官員更高,又自言符合有關條件。

另一候選人曾俊華被記者追問時就拒絕回應,僅稱自己要去看拳擊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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