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水門大橋被躉船吊臂撞毀橋底,事後須封橋檢查及搶修。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汲水門大橋前年10月23日晚被躉船撼撞橋躉,致香港國際機場及東涌陸路交通癱瘓兩小時。事件中拖行躉船的拖船「永照12」,其船長黎木喜和船東早前已承認「碰撞汲水門大橋」的傳票罪,而涉事躉船「新財威8」的船東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則不認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脫罪兼得訟費。裁判官認為威耀工程當時已採取合理預防措施。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早前認罪的拖船船長黎木喜為持有二級牌照、具17年航海經驗的船員,而海事處早於1998年已列明吊臂有紅白間的躉船不能進入汲水門大橋,但黎卻堅稱不知有上述限制,黃官斥其說法完全難以置信。而黎更是有經驗、每天拖船路經汲水門大橋的人,而案發時值下午4時,故黎沒有可能看不到吊臂上的紅白間。
官:船長行汲水門橋是貪方便
黃官認為黎選行汲水門大橋是貪圖快捷方便,於庭上作供是有動機為自己降低罪責。
黃官又指,涉案躉船公司已滿足所有航行要求,如領牌及吊臂上印有紅白間,案發時涉案公司的東主與地盤高級工程師商討後,便接納對方建議,涉案公司亦不會知道工程師安排的拖船公司會無視法例,以及想到發生事故,故判公司罪脫。
早前認罪的黎木喜作供時指,當躉船駛至汲水門大橋底,他沒留意到有異樣;晚上9時半抵達油麻地後,有海事處人員向他查問,他始知「新財威8」的吊臂撞毀汲水門大橋。
黎指他身為拖船船長,航線由他決定,選擇駛經汲水門大橋是基於安全考慮,因為青馬大橋24小時均有大型船隻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