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
扶貧
■檢討「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研究分別適用於公屋戶和租住私樓家庭的安排
■行政長官應繼續主持「扶貧委員會高峰會」,親自聆聽弱勢社群的情況及共同研究應對措施
■繼續運用「關愛基金」發揮補漏拾遺功能,更積極把有成效的「關愛基金」資助措施恒常化
安老
■盡快落實有關「長者生活津貼」的改善措施,並密切監察這些社會保障計劃的執行情況
■繼續推行「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和「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實現「錢跟老人走」,並提升私營安老機構服務質素,讓公私營機構可在安老服務上扮演互補角色
■在硬體和政策上支援「康健樂頤年」(active ageing),例如在各區增建可提供多項長者服務的社區中心,為長者提供各種保持身心健康活動的空間,包括義工、社交、保健、簡單體檢/門診等
■加強善終服務,研究修訂相關法規,讓臨終病人可以更易選擇在他們熟悉的居所環境離世
助弱
■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匯聚相關政策局/部門和長期關心兒童權益的團體,聚焦處理兒童在成長中面對的問題
■公佈公務員及公營機構聘用殘疾人士的比例,長遠鼓勵私營機構跟隨,聘請更多殘疾人士
■檢討《種族歧視條例》,確保不同族裔人士獲得平等對待
■實施一系列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舉措,加強對少數族裔在就業方面的支援
■有系統地檢視各公務員職系的中文書寫要求,為少數族裔提供更多加入政府工作的機會
■委任更多少數族裔參加不同的政府法定組織及委員會,讓政策兼顧不同社群
社福機構
■把正在進行的「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的概念,由非政府機構擴展到私人發展商,以鼓勵他們在發展項目中提供院舍設施
■優化整筆撥款資助制度︰讓機構可提供與「津貼及服務協議」相關的服務;檢視服務的人手編制,按服務需要更新撥款基準;及為個別服務訂定「核心職位」,提供高於薪級中位數撥款
曾俊華
扶貧
■研究放寬申領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條件,及為有關家庭成員報讀技術培訓課程提供學費津貼
安老
■參考《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公眾諮詢結果作出長遠規劃
■針對安老服務人手短缺問題,增撥資源予院校開辦培訓課程
■增設1:1配對基金,以5萬元為上限,鼓勵長者為自住物業增設防滑等設施,變成無障礙友善家居
■改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制度,符合資格長者可因應個人需要,使用照顧服務券選擇非牟利機構提供的陪同診症及家居護理等服務,另優化醫療券制度
■建立一個智能安老科技的平台,為居家安老及院舍服務引進合適的智能科技
■增撥資源收集銀髮市場的大數據,鼓勵企業包括社企開拓銀髮市場,提供長者日常生活所需,將供應普及化
■簡化長者生活及福利保障制度
助弱
■重啟康復規劃,展開全面的數據分析,作出短、中長期規劃,改善現時的輪候機制等
■把長者院舍和殘疾院舍服務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規劃過程中預留土地興建院舍設施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規定政府在執行職能及行使權力時受種族歧視法例約束
■由教育局編寫「中國語文作為第二語言」課程及教材,讓更多中文科教師接受教授「中國語文作為第二語言」的專業培訓,相關學校亦可增聘足夠人手,並在中學文憑試中加入「中國語文作為第二語言」科目,讓少數族裔學生應考
■增撥資源予非政府機構,為少數族裔提供就業輔導和培訓
社福機構
■致力推動社企發展,包括更有效利用各項惠及社企的基金,鼓勵商界與社企合作、獎勵經營得法的社企,並協助它們尋找拓展業務的機會、積極推廣愛心消費
■檢討「一筆過」撥款政策,包括應否維持以員工薪級表的中位薪級計算薪酬撥款,及儲備的合適水平等
胡國興
扶貧
■整合各項支援計劃
■加強支援社區食物銀行服務和平民食堂
■進一步放寬「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及「交通津貼」的申請資格,簡化申請手續,另提高「交通津貼」額
■恢復及恒常化「N無人士津貼」
■綜援金額應按通脹每年調整,並5年檢討一次綜援制度
安老
■加強地區安老服務
■增加及改善長者住屋和院舍服務,包括長者公屋、院舍、暫託和臨時住宿服務及療養病房服務
■檢討院舍條例,並檢視現有安老院舍發牌制度,加強監管,並考慮引入評級制度,增加向服務質素良好的長者院舍買位
■引入「在家善終」的服務,提供跨部門支援
助弱
■由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帶頭,並透過稅務優惠鼓勵商界聘用殘疾人士
■增撥資源分別為長者和殘疾人士的照顧者提供津助、稅務優惠、訓練和輔導服務
■增加住宿幼兒服務名額及改善在危兒童服務的人手比例
■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時,積極增加女性參與公職的機會
■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保障婦女權益,設立「家暴法庭」,並於全港醫療聯網設立性暴力受害人一站式危機中心
■教育局制定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課程及中文能力測試等相關教材及資源,將支援延伸至幼稚園階段
■檢討種族歧視法例,限制政府在行使權利或執行職能時的歧視情況
社福機構
■檢討及改革現時整筆撥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