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台灣 > 正文

台灣法律之「公民不服從」

2017-04-01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太陽花」22人無罪的主要理由是被告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相關要件,根據台灣相關法律,這7個要件可以概括為: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6、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7、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資料來源:《聯合報》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