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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贏名嘴 周玉蔻判拘役50天

2017-04-1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不滿遭影射收頂新集團2億元(新台幣,下同)政治獻金,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一審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案件源於周玉蔻在2014年12月起,透過新聞媒體訪問、談話性電視節目、其個人臉書及平面媒體撰文等方式,指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

馬認為她的言論不實,委由律師提自訴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周非全然惡意虛構,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她無罪。上訴高院後,馬英九控訴周靠污衊自己130次,賺取超過100萬元節目通告費。

高等法院認為,周雖有採訪相關人士並加以討論,但都不屬於合理查證,且查證結果均顯示只有意見及主觀臆測,認為周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指出,周玉蔻從事媒體工作達40年,知悉傳聞可能因層層傳遞而遭扭曲,未必可信,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避免損害他人名譽、誤導社會大眾。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謝高院承審該案的法官釐清事實,作出適法、適當的判決。周玉蔻則發表聲明表示,很榮幸成為司法政治判決的標的,並指審判長政治色彩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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