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佔地約714公頃的洪水橋新發展區,將參照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採用「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容許私人土地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但必須是住宅或商業用地,不適用於一般及特殊工業用地。發展局表示,約有60公頃私人發展用地可申請原址換地,但有關申請須符合發展佈局,並要符合發展時間表。
根據發展大綱圖,在441公頃的發展土地中,約有60公頃私人發展用地可申請原址換地,當中包括49公頃私人土地。餘下381公頃則不可申請原址換地,將由政府收回作道路、基建及發展用途。
在「加強版」計劃下,港府會收回所有規劃發展的私人土地,並在市場出售,但在收回土地前,容許私人土地業權人提出原址換地申請,惟必須符合指定準則及條件,前提是要達到新發展區方案要求,不可影響發展潛力及佈局,並要符合發展時間表。
不接納工業用地申請
根據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原址換地只限洪水橋及洪水橋及廈村發展大綱圖上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用地,且必須是私人住宅、混合住宅和商業用途,或商業發展用途的用地範圍內的私人地段才可獲得考慮,一般及特殊工業用地不獲接納。
其中「商業」及「商業及住宅」地帶約有31公頃,在不影響地段的發展佈局下,可容許輕微修訂地段邊界;私人住宅用地有29公頃,但有關申請的用地面積必須不少於4,000平方米,才可獲考慮。
同時,如發展用地毗連或夾雜政府土地,可合理獨立轉讓或發展,將不會作原址換地;現時被輕鐵設施佔用的3公頃用地,亦不接受換地申請。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考慮到洪水橋一帶有大批商業用地與新界東北不同,因此調整方案,容許商業用地原址換地。發言人續說,地政總署現時共接獲兩宗私人住宅用地業權人的申請,但仍未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