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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10被告 下月「科技庭」受審

2017-05-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2月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暴亂,其中10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罪名,昨在區域法院進行閉門預審。審訊定於6月1日開審,審訊期預計需30天,並將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庭進行聆訊。

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罪

10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他們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合共14項控罪。

至於另一宗涉及5人的暴動案件,將於下周四(5月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需審訊15天,5名被告分別是陳紹鈞(47歲)、孫君和(27歲)、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及連潤發(25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

掟磚玻璃樽 90警受傷

2016年2月8日(年初一)晚上至9日(年初二)凌晨,激進搞事分子策動旺角衝突,終演變成大規模暴亂,大批示威者堵塞馬路與警方發生推撞,警方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部分暴徒用木板、磚頭、玻璃樽、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且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

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迄今共拘捕91名男女涉及旺角暴動,包括80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為70歲。其中57人已被提控,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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