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被選舉主任指他宣揚「港獨」,不擁護基本法,取消其參選資格。陳不服選舉主任決定,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昨開庭聽取其呈請理據。聆訊未完,今日繼續。
代表呈請人陳浩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辭稱,陳浩天簽署的聲明已列明他明白基本法的內容,選舉主任「無權透過他過往的言論」,裁決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且選舉主任曾諮詢律政司意見,顯示政府有「介入」事件,而立法會選舉是「不應受到政府干預」。
辯方稱簽聲明即「擁護」
李續稱,選舉主任指陳浩天不擁護基本法,取消其參選資格,但事前卻從來無人明確指出,哪一條法律條文禁止市民行使「言論自由」鼓吹「港獨」,質疑選舉主任是否只根據「個人意見」作決定,又聲言有關否決理據「非常空泛」。
李志喜聲稱,擁護基本法是「十分廣闊的概念」,某人在承認國家主權的同時,不代表不能提倡改變,「倡議改變不等同不擁護基本法。」
當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這絕非僅是「下巴輕輕」的手續,若參選人其後被發現作虛假聲明,需要負上刑責,故當參選人簽署聲明,就代表他「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無權就此展開調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要求特區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就職時,須真誠莊重宣誓,李志喜聲言是次釋法內容與本案「並不相關」,法庭在處理是次呈請時,毋須受釋法內容約束。
陳浩天今年2月接獲通知,其選舉呈請的法律援助申請上訴成功,獲批法援。法律援助署早前徵詢過一名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拒絕陳浩天的法援申請。
但其後審理上訴的高等法院聆案官卻認為,按法援的審批準則,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是「有合理勝訴機會」,符合申請要求,故批准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