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旺暴案:旺暴案自閉男認暴動罪

2017-06-03
■去年發生旺角暴亂,暴徒投擲磚頭襲警。資料圖片■去年發生旺角暴亂,暴徒投擲磚頭襲警。資料圖片

去年2月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暴亂,其中10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續審。患有自閉症的第十被告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將連同日前承認襲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濤,於案件審結後才一起判刑。莫嘉濤因否認暴動和刑事毀壞兩項控罪,須跟其餘8名否認暴動、襲警及襲擊傷人罪的被告繼續受審。法例訂明,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旺暴案10名男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

女被告棄保潛逃遭通緝

12項控罪指各被告分別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襲擊致造成警長曾家輝、警員黃永浩和彭德政受到身體傷害,刑事毀壞一輛警車及襲警等。 案件原本尚有一名女被告李倩怡(18歲),她涉及兩項暴動罪,早前應訊前卻棄保潛逃,缺席聆訊,已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

只有25歲的第十被告吳挺愷昨向法庭承認一項暴動罪,他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稱將會記錄在案,不作檢控。

一警骨折需休養360天

案情指吳挺愷當晚向警員三度投擲磚塊。2016年2月9日凌晨近4時,吳與警方在旺角彌敦道、山東街一帶對峙,當警方防線後退時,吳追趕正在後退的警員並向他們投擲磚頭。事件中有多名警員受傷,包括擦傷、骨折及瘀傷,更有警員一度失去知覺、門牙折斷。其中一名骨折警員判傷結果為1.5%永久傷殘,獲批360天病假。警員其後拘捕吳,吳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吳挺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坦言,明白判監是無可避免,但被告從來沒有犯過事,自小患有自閉症,案發後更患上嚴重抑鬱,正接受精神科治療,希望法庭准許被告繼續保釋候判,法官經考慮後首肯。

兩人認罪押後判刑

由於同案首被告莫嘉濤在前日案件開審時已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遂將兩人認罪的判刑,押後至全案審結後才處理。否認暴動和刑毀警車的首被告,須繼續與餘下8名不認罪被告一起受審,直至案件完結。

控方昨在開案陳辭時指,將會依靠多條錄影片段、手提電話對話記錄及從各被告facebook 下載的圖片,證明各被告有份參與暴動,初步預計會傳召約70名證人,案件審訊約30天。控方指,首被告莫嘉濤當日見有暴動發生,仍然跑上去,等同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而其他被告在當日均有上前掘開馬路磚頭及掟磚。

案件指,首被告與其他集結人士在彌敦道,相繼向一輛停泊路中的巡邏警車投擲竹枝、磚頭及垃圾桶,意圖阻礙警車離開。首被告的破壞行為令巡邏車受損,維修費為26,352元。

案情續指,警方在豉油街與集結人士對峙時,第五被告陳和祥亦有份參與暴動;第六被告鄧敬宗亦於豉油街交界一帶向警員掟磚;第四被告霍廷昊於山東街及西洋菜南街燒垃圾桶及向警員掟磚。第七、八、九被告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則從地面拿起磚頭擲向警員。首被告莫嘉濤、次被告鍾志華及第三被告何錦森亦有參與上述暴動。

控方庭上透露,事件中共有47名警員受傷,當中包括一名總督察及兩名高級督察。受傷警員是受到磚塊襲擊,醫療報告亦顯示警員有擦傷、骨折等情況出現。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