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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扁夫婦騙「國務費」 李碧君囚4年

2017-06-27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友人、原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被控蒐集發票,交付吳淑珍用以核銷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詐領超過54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39.5萬元港幣)。台北地院昨日判李碧君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該案源於2006年6月22日,「台灣紅」公司的負責人李慧芬爆料,表示她住宿君悅飯店的300萬元發票,被堂姐李碧君拿給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檢調因此開始調查陳水扁在任內「國務機要費」核銷情況。

檢方指控,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蒐集私人發票,以700多張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2,600萬元,其中,由李碧君提供的有135張發票,因此協助扁、珍詐領了逾542萬元。

李碧君是幫扁嫂蒐集發票的貴婦團團長。偵查中,李碧君向檢方辯稱,是吳淑珍有蒐集發票捐作公益的習慣,「我是幫她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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