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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醫相護令人失望 醫委會非改革不可

2017-07-05

聯合醫院開漏抗病毒藥給病人鄧桂思的事故,醫管局調查委員會昨日公佈調查結果,一方面批評涉事的兩名醫生警覺度不高,另一方面卻主動為醫生找理由指因為「要看太多症」,又沒有正面回應會否處分涉事醫生,只說「按機制跟進」。醫生開漏藥本已鑄成大錯,又延誤通報、隱瞞過失,更錯上加錯。調查報告文過飾非、輕輕放下,對問責語焉不詳,實在令病人家屬和公眾大失所望,如此的調查結果無法令人接受。醫管局應盡快交代處分決定,還病人及其家屬一個公道,更要下定決心改革醫委會,杜絕醫醫相護,完善醫療事故通報和監督機制,提升醫療服務質素。

聯合醫院兩名醫生漏開抗病毒藥物,導致鄧桂思因為急性肝衰竭而兩度換肝,至今仍在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事故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一沒有公佈事故的真正原因,反而主動為涉事醫生找藉口,二沒有交代對相關醫生的處分建議,明顯不能釋除公眾疑慮,更遑論滿意。

涉事醫生診症時,電腦有提示病人是乙肝帶菌者,診症記錄卡亦有記錄,但醫生仍開漏藥,真正原因為何,連兩名醫生都無法解釋。反倒是負責調查的委員會,主動「推斷」是因為醫生太忙、警覺不足所致。之所以說「推斷」,是委員會也無證據證明。本應客觀公正調查事件的委員會,為何站在被調查醫生的角度去解釋原因,是否存心替醫生開脫責任?病人到醫院求診,將自己的健康、性命交託給醫生,醫生工作量大、診症數量多,警覺不足,都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

出了醫療事故要問責,涉事醫生要受處分,這是天公地道的事,也是防止同類事故重演的必要措施。調查委員會為何對處分決定遮遮掩掩,只以「按機制跟進」的官腔回覆記者查詢?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連如此明顯、嚴重的事故都無需問責,將責任人輕輕放過,這是對香港公營醫療系統聲譽的傷害,必定影響公眾的信心。

還有更深一層的問責,就是對醫院管理層的問責。事故發生後,聯合醫院未主動向醫管局通報,直到鄧桂思家人不斷追問,才承認開漏藥,且事隔多日後才通報醫管局。未按規定上報該如何懲處?通報機制、監督機制名存實亡,管理層又該負何責?今次調查發現醫院間的溝通存在問題,醫療事故的定義不清晰,遲報或不通報都無明確懲罰,漏洞百出,令人擔憂。

負責處理投訴的醫委會一直被批評透明度不足、處理速度慢,「自己人查自己人」。政府去年提出改革醫委會方案,增加業外委員的名額,提升監管效果。可惜方案因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拉布」而夭折。今次鄧桂思事故,凸顯本港醫療系統存在的弊病非改革不可,盡力防止醫療事故,病人健康安全和利益才有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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