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發出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新執業通告,將於10月1日生效。
新通告為持牌人就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若干重要事項的適當做法和執業提供詳細指引,內容涵蓋樓面面積資料、許可用途、提供物業資料、閣仔及閣樓,以及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等範疇。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希望透過這份新執業通告,為業界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交易時提供指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發出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新執業通告,將於10月1日生效。
新通告為持牌人就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若干重要事項的適當做法和執業提供詳細指引,內容涵蓋樓面面積資料、許可用途、提供物業資料、閣仔及閣樓,以及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等範疇。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希望透過這份新執業通告,為業界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交易時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