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因為我可以」這個題目,是我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英為中用──十大原則》看到的。這書的作者是林沛理,他在「原則一:因為我可以」這篇短文裡,開始就說:「2004年,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接受訪問,談到與見習生萊溫斯基的醜聞。記者問:『我知道這不易回答,但關鍵的問題是,為甚麼?』克林頓答道:『這大概是最不可原諒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可以這樣做(just because I could)。』」
克林頓的回答用的動詞是過去式,亦即是他可以這樣做,而且做了。而他也說,這是最不可原諒的原因。
這句「因為我可以」確實很有意思,令人想起太多可以做而做了或者雖然可以但卻沒有做的事件。
記得台灣一所大學曾發生一個講師被開除的新聞,原因是這位講師因為對一個學生在評鑑中,評鑑他教學很差,而評鑑是匿名的,這個講師於是把憤怒遷向全班學生,給所有學生的評分都不合格。給學生打分數,當然權力屬於教師,但如果不按準則來評分,那就發生了「因為我可以」,所以最後被炒魷魚的結果。
在台灣,「因為我可以」,所以就做了的事情真的不少。比如目前台灣的「立法院」,民進黨佔大多數,所以就可以為所欲為,強行通過一些未經充分諮詢就推出的法案,結果造成民怨四起,像「一例一休」的法案,就是讓勞資雙方都反對的法案。這就是權力的傲慢,因為佔多數,因為我可以,就可以不理會民意,最後造成三輸,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因為我可以,但是我絕對不去做,這是官員在面對民眾有損的問題時應有的態度吧?如果做了,就是克林頓說的,「這是最不可原諒的原因。」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