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慶全)現年50歲的女歌手關淑怡,於今年5月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關淑怡一身黑衣打扮、愁眉深鎖的出庭應訊,她被控於今年3月在大嶼山愉景灣酒店內襲擊男職員,並作出威脅恐嚇。開庭時,控方撤銷起訴一項刑事恐嚇,關淑怡則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2,000元,留有案底。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指關淑怡於娛樂圈是位成功人士,但亦是位單親媽媽,要獨力照顧兒子。她自2015年起租住該酒店,一直與職員關係良好,且她花費了170萬元租金,及後卻接獲酒店通知要轉換住宿安排,才引發她不安情緒,向職員要求解釋,最終才出手發生推撞。主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關淑怡作為公眾人物是大眾的模範,不應施行暴力,但她認罪肯承擔責任,顯出真誠悔意,相信她不會再犯,故希望她可以繼續向前過開心生活。關淑怡聞判舒一口氣說:「Thank you !」當關淑怡步出法庭,她一直木無表情,由友人護送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