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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美國「301條款」

2017-08-04

所謂「301條款」,是《1974年貿易法》中關於貿易保護條款中的主動性條款。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確認某貿易夥伴的某項政策違反貿易協定,或被美國單方認定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時,即可啟動單邊性、強制性的報復措施,報復手段包括中止貿易協定、關稅等進口限制、取消免稅待遇和強迫簽訂協議等,可謂美國對外發動貿易戰的有力武器。

美國後續通過修正法案對「301條款」的具體應用進一步細化,其中針對貿易自由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分別被稱為「超級301條款」和「特殊301條款」,二者均要求貿易代表辦公室定期向國會提交違反對應條款的貿易夥伴黑名單,並採取「發起調查--貿易談判--報復措施」行動,直至相應的貿易夥伴消除損害美國利益的做法。

20世紀90年代,美國對中國多次發起知識產權方面的特殊301調查和談判,中美於1992年、1995年、1996年簽訂知識產權方面的諒解備忘錄。在針對中國的特殊301調查和談判期間,美國還針對中國發起過幾次短暫的貿易戰。1994年和1995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兩次對中國採取報復措施,對中國向美國出口的紡織品、服裝及電子產品徵收100%的懲罰性關稅。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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