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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誤導警務人員可囚半年

2017-08-16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昨日凌晨因為涉嫌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被捕,到底有關罪行會帶來什麼後果?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丁煌就表示,誤導警務人員、浪費警力有輕重之分,若是惡作劇式的亂打「999」,相對浪費的警力少,可能只會罰款。

不過,如果因為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方運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封鎖街道進行調查或看了幾千小時的錄影,問題就嚴重得多。

根據《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任何人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警隊條例》第六十四條「虛報有人犯罪等罪行」亦列明,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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