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的審查,鼓勵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境外投資,堅決遏制虛假、非理性的境外投資行為。
■ 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備案報告管理制度,按照「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的模式,引導和規範企業境外投資的行為。
■ 加強境外投資事中事後的監管,適時啟動境外投資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確保企業規範健康地「走出去」。
■ 積極推進境外投資立法,將境外投資引導、監管、規範、保障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 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加強「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幫助企業更好地防範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