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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常設機構 完善合作機制

2017-09-01

金磚國家合作機制正邁向第二個十年,雖然合作正不斷拓展、深化和穩定化,但不能否認的是,合作機制仍基本屬於鬆散型軟性合作機制。合作機制不成熟穩固,機制化、法制化不足,導致其穩定性、可預期性及效率性不高,成為當前金磚國家合作機制面臨的最大困境和挑戰。北京專家建議,應效仿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等區域合作組織的做法,健全金磚國家組織的常設機構和秘書處,以促進金磚國家合作機制本身的深化與效能提升。

合作意願缺乏法律約束力

金磚國家智庫理事會中方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國際二部主任林躍勤研究員對香港文匯報表示,從成員國之間合作緊密程度以及責任強度看,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目前還停留在通過領導人或政府官員會晤、論壇商談、達成共識、發表宣言和備忘錄等模式,合作意願還只具有軟約束力,缺乏法律強制約束力,這與當今世界其他各種傳統區域合作(如亞太經合組織)和全球多邊合作有較大差別,基本屬於鬆散型軟性合作機制。這些情況決定了在成員組織機制方面,在合作機制穩定度、緊密度以及約束力等方面,各成員國缺乏明確定位和規範。有些成員甚至害怕合作機制的固化、完善和強制化會給自身帶來較多的約束,如有關成立秘書處的提議早已提出,但各方因其設置地點、人員組成、職責等一系列問題難以協調,一直未作出政治決定。

林躍勤指出,當前,當務之急須提高戰略共識,全方位推進合作機制化建設,將機制化建設作為未來金磚國家全面務實合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啟動包括健全常設機構、建設秘書處、擴員規則、合作協議、商討、執行及監測程序、爭端仲裁等制度化建設進程,以提高合作機制穩定性、效率性和可持續性。特別是中國尤應利用擔任2017年第九次金磚峰會主席國契機,發揮機制創設倡導者的積極作用,推動金磚合作機制完善和合作效率提升。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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