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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規管非一刀切

2017-09-08
■證監會梁鳳儀表示,若虛擬貨幣擁有類似股票和證券等性質,便須受監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證監會梁鳳儀表示,若虛擬貨幣擁有類似股票和證券等性質,便須受監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張美婷) 內地政府日前出手打擊「首次代幣發行」 (ICO)的虛擬貨幣集資活動後,香港證監會於周二亦就規管ICO表態。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昨表示,證監會本周二的聲明針對部分ICO所發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並非「一刀切」將其歸納為證券條例監管範圍。

梁鳳儀表示,若虛擬貨幣擁有類似股票和證券等性質,便可能需要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受到監管,包括當發行和買賣該類代幣時,必須要取得牌照。若已發行的ICO屬於證券產品,而又未有取得監管機構的執照,屆時當局會採取行動。對於部分虛擬貨幣發行人於境外地區,她指當局亦有途徑進行規管。

她認為,周二的聲明是想業界了解,ICO需要領牌的訊息,若香港想成為這些虛擬貨幣的集資中心,監管條例清晰才會令投資者對產品有信心。

流動性及價格不透明

梁鳳儀承認,目前發行ICO的公司的確良莠不齊,期望未來需要加強投資者教育,讓他們了解ICO投資的利弊。事實上,ICO與其他實體的投資產品不同,難以估計其流動性和價格波動等,而市場上不少科技公司運用區塊鏈集資,認為投資者可根據其接受風險程度而考慮投資。

提醒部分ICO涉詐騙

金管局助理總裁李樹培補充,香港並非不容許發行ICO,只要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於發行前申請牌照便可,並不存在是否要將ICO納入法例的規管的框架。但他補充,市場上部分ICO可能有詐騙成分,呼籲投資者需要小心。

另外,李樹培表示,金管局早前研究央行數碼貨幣應用,將會與數間發鈔商探討合作,期望年底前可以有初步報告。投資推廣署將於10月23至27日舉辦金融科技周,主題包括初創企業集資到上市融資、中國金融科技最新發展、區塊鏈、人工智能、網絡安全、監管科技、保險科技和財富管理科技,以及「一帶一路」等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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