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曾兩度換肝的鄧桂思不幸離世,事件中兩名少女的義舉感動全城。一位是鄧桂思17歲女兒Michelle,她堅持捐肝救母,不惜挑戰滿18歲才能捐贈器官的法例;另一位是鄭凱甄,她為救陌生人鄧桂思不惜自捱一刀,捐出部分肝臟。鄭凱甄早前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安慰Michelle。她為鄧桂思的離世感難過,並剖析自己捐肝的心路歷程,強調不後悔捐肝,說如果能幫人而袖手旁觀,才會後悔。■節自《阿甄無悔獻肝 挺器捐不迷惘》,香港《文匯報》,2017-9-3
持份者觀點
1. 鄭凱甄:部分市民因事件而要求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十分不理解,這分明是兩件事,醫療事故屬病人意料之外的事。器官遺贈的意義是遺愛人間和帶給病人康復的機會,而器官遺贈比活體捐贈風險更低、更加值得。
2. 鄭母:未發生的事無人預料到,所以根本不需要擔心我。而眼前是已經發生了的事,我支持她去幫人。
多角度思考
1. 試簡述鄧桂思事件引起的社會回響和議題。
2. 你如何看待降低合法捐贈器官年齡這一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