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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荊」21被告踢保 警保留檢控權

2017-09-28
■21名佔領金紫荊的被告昨日到警署踢保。圖為事發當日,社民連梁國雄被捕的情況。 資料圖片■21名佔領金紫荊的被告昨日到警署踢保。圖為事發當日,社民連梁國雄被捕的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慶祝香港回歸20周年前夕,「香港眾志」、社民連、「人民力量」及「大專政關」共26名成員,用黑布蓋在紫荊花塑像身上,被警方以「公眾妨擾」罪名拘捕,其中6人另被加控刑事毀壞罪名。其中21名被告昨日向警方報到時,全部拒絕繼續保釋(踢保),各人在北角警署簽署拒絕保釋文件後,全部獲准離開。警方強調會保留檢控權利。

控罪指,26名示威者於今年6月28日傍晚,在灣仔金紫荊廣場將印有標語的黑布掛在紫荊花雕塑上,部分人更爬上雕塑。其中4名被捕者,包括黃之鋒、羅冠聰、黃浩銘和林朗彥,因其他案件被判監,仍正獄中服刑,昨日未有到北角警署報到,另一被告「民陣」的葉志衍因為不在香港,改為下月3日再到警署報到。

事發當日傍晚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為首的一批示威者,佔據金紫荊廣場並拒絕離開。警方3小時後採取拘捕行動清場,即場抬走黃之鋒、梁國雄及羅冠聰等。

被捕的26名示威者,包括20男6女(19歲至61歲),全部因涉嫌干犯公眾妨擾罪遭扣查。至晚上10時,其中6男3女(21歲至58歲)率先獲准保釋,但需每月向警方報到一次。

警方發言人事後指,已向有關人等作出多次勸喻和警告,要求他們停止相關行為,並呼籲他們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其訴求,但有關人等拒絕聽從,繼續佔據金紫荊廣場。警方譴責有關人的行為危及自身及公眾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並影響警方的反恐保安行動。

被捕人之一、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昨在警署外透露,由於是次為「政治檢控」,故所有人都選擇踢保,並引述警方指將會保留檢控權利。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聲稱她願負上刑責,但認為毋須每月到警署報到,警方可直接拘捕她並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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