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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監察委不會成為「超級機構」

2017-10-31

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刊發中紀委機關報文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熱點透視》,指出北京、山西、浙江試點情況有力印證了監察委員會將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不會成為所謂的「超級機構」。

文章分析說,三省市完善了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推動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健全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加強了黨對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建立起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推動了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構築起規範內部運行和紀法銜接的制度體系。

文章進一步指出,國家監察委員會是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不是權力大了而是責任大了。同時,監察委員會將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也不會成為所謂的「超級機構」。

北京、山西、浙江試點情況有力印證了這一點。一方面,三省市在積極探索的基礎上出台相應制度,在制度上形成了監委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既協同配合,又相互制衡。另一方面,三省市各級監察委員會還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嚴格執行集體決策、請示報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規定,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報告和備案制度,形成了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此外,按照相關制度設計,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大產生,還將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多重監督特別是不斷加強的內部監督,將嚴防「燈下黑」,保障監委的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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