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於去年2月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法官將案定於明年1月16日裁決。
其中一名被告鄧敬宗(27歲)的辯護大律師昨結案陳詞指,案發時已有警員開槍,市民掟磚或推進並非不合理,他們是因為無法阻止警方或拘捕開槍警員,才作出掟磚行為,故不能證明被告有心破壞社會安寧。
大律師又假設,可能在場有人急需喝水,甚至是為了「慰勞警察」,才會掟樽給他。公眾席旁聽人士聞言,忍不住偷笑,法官郭偉健亦反駁:「你返去睇晒蠵影片段,先至作呢個陳詞啦!」
另一被告霍廷昊的代表大律師引用案例,指高等法院早前一份判詞,寫明除非警方在特定緊急情況,否則須先申請搜查令,方可查看疑犯手機內的數碼內容。大狀指警員檢視被告手機時,並非判詞所指的緊急情況。
主控官梁卓然回應,該案判詞對主審本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沒有約束力。他舉例指若市民同意容許警員在沒搜查令下入屋搜證,該搜查仍是合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