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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歌令港蒙羞 本地立法須加快

2017-11-01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議案。近年香港一再發生不尊重國歌的事件,令國家形象受到損害,令香港蒙羞,與十九大報告關於「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要求背道而馳,反映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具有迫切性和現實重要性。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案後,香港要加快本地立法,填補法律空白,從而提升港人尊重國家民族的意識,杜絕冒犯國歌的醜行重演。

國歌和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徵,受到國人尊重天經地義,香港市民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即使目前香港沒有國歌法,但在奏唱國歌時,保持應有的禮儀和敬意,是作為中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可惜,本港少數人受分離國家思潮影響,家國意識淡薄,甚至對國家抱有抗拒敵視情緒,屢屢在一些公眾場合奏國歌時,肆無忌憚作出喝倒彩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

前年,因有球迷噓國歌,香港足總被國際足協罰款1萬瑞士法郎。本月10日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亞洲盃外圍賽有球迷噓國歌,香港足總昨日又遭亞洲足協嚴厲警告。球迷噓國歌,連累香港足總兩次受到警告和處罰,說明國際足壇也不認同香港少數人不尊重自己國歌的行為,希望通過懲處,引起全香港對問題的重視,希望港人尊重自己的國歌,不要再在國際上丟人現眼。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們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澳力量,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中央殷切期盼港人熱愛國家,與國家同心同德,更好地把握國家發展的機遇,實現共贏發展。尊重國歌、國旗、國徽則是「共擔」與「共享」的最起碼體現和前提。

在香港特殊的環境下,要增強港人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必須多管齊下,既要加強弘揚愛國精神的公民教育,尤其要注重培育青少年對國家民族的歸屬感和榮譽感;又要以法律規範港人對待國家象徵的行為,幫助港人自覺樹立尊重國家、熱愛國家的意識。國旗法和國徽法早已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本港有人曾經因為焚燒國旗,被判監4個半月。從此再沒發生過港人大規模侮辱國旗的行為。香港回歸祖國已經20年,如今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正式生效,不僅應按慣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港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更要加快本地立法,以便有清晰的法律依據處理侮辱國歌行為,可作出具阻嚇力的刑罰,以儆傚尤。

國歌法本地立法勢在必行,但本港又出現國歌法須經公眾諮詢、擔心有追溯期、執法難等眾多似是而非的說法和理由,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阻礙國歌法盡快進行本地立法,延長法律真空,令侮辱國歌「無王管」。國歌法立法是世界慣例,人大決議案沒有提及追溯期,國歌法本地立法不容拖延,拋出種種借口圖阻礙立法,只能證明有人心無國家,不尊重「一國兩制」。這種違背香港主流民意和整體利益,阻礙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圖謀一定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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