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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把政商關係嚴格限定在法律範圍內

2017-11-02

報告明確指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見圖)在沙龍上指出,必須按照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梳理,把對民營企業帶有歧視性的法律修改掉,切實保證民營企業權益,把政商關係嚴格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既要親親熱熱 又要清清白白

他表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是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政商關係是權力和資本,政府和市場,官員和企業家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動態反應。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就是要求權力和資本,政府和市場,官員和企業家之間「既要親親熱熱,又要清清白白」。

「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要求政府釐清與市場的邊界,明確官員與企業家的身份定位。」他表示,企業家利用官員的特殊關係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官員通過不正當的途徑從企業家獲取不正當利益,都違背法制和公平。

他說,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有利於官員依法行使權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有利於企業家放下包袱,把主要精力用在提高企業實力,降低經營成本,擴大市場氛圍上。

讓官員和企業家都更有尊嚴

「新型政商關係,可以讓官員和企業家活得更有尊嚴。」朱征夫說,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官員和企業家都有責任,官員承擔主要責任,在當前政商關係的構建當中,官員起主導作用,起決定性作用,企業處於從屬地位。在政府招標投標、工商稅務、消防環保等各種行政管理過程中,政府和官員是主動的,企業和企業家是被動的,沒有太多選擇餘地。

他指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要多種手段並重,但主要靠法治。目前在行政審批、市場准入等各個方面都存在對民營企業的附加條件,比如騙取貸款罪、非法經營罪等許多罪名似乎都是為民企和民營企業家制定的,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很多企業家為了尋求生存,不得不花錢去尋求保護。官員向企業索取利益的,應當考慮按照索賄罪定罪量刑,被索取的企業和企業家應當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管住伸向企業的不正當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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