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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東盟與對話國三大合作機制

2017-11-13

「10+1」 是指東盟10國分別與中日韓3國(即3個「10+1」)合作機制的簡稱。在「10+1」合作機制下,中國-東盟確定了互聯互通、金融、農業、信息通信技術、人力資源開發、相互投資、湄公河流域開發、交通、能源、文化、旅遊、公共衛生、環境等20多個領域合作。除了與中日韓3國舉行每年機制化的「10+1」會議外,東盟還與其他域外國家展開不定期「10+1」對話合作。

「10+3」 是東盟10國和中日韓3國合作機制的簡稱,是建設東亞經濟共同體、推進東亞合作的主渠道。截至目前,「10+3」合作已在財政金融、糧食、減貧、災害管理等24個領域開展了務實合作,建立了65個對話與合作機制,形成了以領導人會議為核心,以部長會議、高官會、東盟常駐代表委員會與東盟大使會議和工作組會議為支撐的合作體系。「10+3」領導人會議是「10+3」合作機制最高層級機制,每年舉行一次,主要對「10+3」發展作出戰略規劃和指導。

「10+8」 是指東盟10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洲、新西蘭、美國和俄羅斯8國的合作機制,又被稱為東亞峰會。 東亞峰會作為東亞合作機制的重要補充,自成立以來堅持「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性質,按照政治安全對話和經濟合作雙軌並進的基調,堅持東盟主導、協商一致、照顧各方舒適度等既定原則,為增進各方互信、推進區域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在過去10年裡,東亞峰會積極推進成員間戰略對話,推動能源與環保、金融、教育、公共衛生、災害管理、東盟互聯互通六個重點領域合作,地區影響和作用不斷上升。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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