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台灣地區高等法院檢察署日前駁回「2.13」遊覽車事故被害人家屬的再議聲請,涉事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父子等8人獲不起訴確定。
今年2月13日,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賞櫻團在返程高速公路上發生翻車事故,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是台灣近30年來最嚴重的公路事故。
據報道,被害人家屬及傷者以過失致死等罪嫌對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遊覽車公司負責人黃河清等8人提出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9月4日偵結全案,認定超速駕駛是肇事主因,案中司機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以致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只是「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原因,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等8人犯嫌不足,且司機已身亡,依法不起訴。
台灣地區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士林地檢署調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因此駁回聲請。
據台灣地區有關規定,被害人家屬若不服駁回處分,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此外,被害人家屬還可向旅行社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提出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