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與11月向社會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監察委與檢察院將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針對此前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對於證據不足、犯罪行為較輕,或沒有犯罪事實的,應當徵求監察機關意見並報上一級檢察機關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內容,二審稿刪去了「徵求監察機關意見」的表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檢察院行使公訴權。對於監察委移送的案件,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委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體現了對檢察機關權力的尊重,也體現了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莫紀宏說。
今年6月,監察法草案經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後,於11月7日在中國人大網首次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截至12月6日,共有3,700多人提出1.3萬多條意見建議。草案二審稿回應各方關切,據此進行了多處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