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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反對派的無理抹黑 難阻「一地兩檢」進程

2017-12-29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得到了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支持,大多數市民都希望盡快完成相關的本地立法,讓高鐵香港段在明年第三季度如期通車,令這個利港利民的基建項目早日發揮最大效益。但個別以「法律學者」自居的反對派人士,卻從泛政治化思維出發,以一些缺乏法律思維、沒有法律依據的言論,羅織政治化的說辭,曲解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基礎和法律效力,試圖誤導市民。但在擁有無可置疑法律基礎的人大決定面前,這些雜音既不能阻擾「一地兩檢」的實施進程,也不會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香港主流社會紛紛表示贊成和支持,有民調顯示,超過八成市民支持人大常委會作出這個決定,認為此舉有利於香港加強與內地的聯繫,便利港人來往內地。但個別反對派「法律學者」,卻用偷換概念、誇大其辭、攻擊抹黑等泛政治化手段,以缺乏法律根據的言論來評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個別法律學院教授聲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未清楚解釋詳細法律理據,只是以「一言九鼎」的行政決定方式進行,甚至危言聳聽地稱,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來香港大部分地區都可以列入內地管轄範圍而實行內地法律。

細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就可以看到,人大常委會是對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實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之後,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批准有關安排的決定,其法律依據是憲法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等條文。而且,有關決定也清楚解釋為什麼不適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理據。法理其實非常清楚,香港特區政府將西九龍高鐵站劃出一塊特定區域,作為「內地口岸區」租給內地有關部門使用,在這個特定的範圍內實行內地的相關法律,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上述反對派人士所談有關基本法第十八條,只是片面解讀法律條文,並沒有考慮「一地兩檢」所實施的主體和對象,與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情況完全不同。很顯然,反對派並沒有依照法律邏輯思考,而是以泛政治化的手法來攻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企圖以此混淆視聽、誤導市民。

至於有反對派人士聲稱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是行政決定,在本地立法階段可以進行司法覆核的說法,更無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高法律權威地位,完全是不懂法律的無知之言。按照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因此,應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後作出的決定,並非行政決定,而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其正當性及合法性無可質疑,其法律地位和有效性,更不容任何法律挑戰。相信香港主流民意能夠看清楚這一點,不會受到少數反對派攻擊抹黑所誤導。至於反對派企圖以此來阻擾「一地兩檢」進程的圖謀,更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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