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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經深思熟慮

2018-01-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作出決定,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部分香港法律界中人質疑其法律基礎。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表示,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作出,不同意有人未充分了解中央的法律觀點,就批評決定是「任意」、「隨便」。他又指,香港法院在處理有關「一地兩檢」的訴訟時,會考慮人大決定。

陳弘毅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是次決定,並非從字面意義去理解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而是從基本法立法原意去理解,而基本法立法原意並沒有禁止「一地兩檢」,加上香港的高度自治包括可自行處理出入境制度,故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作出,並非為了實現「一地兩檢」而胡亂作出。他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高度自治的解讀,比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闊。

他又質疑,部分香港法律界中人未有充分了解中央的法律觀點,就認為人大決定是「任意」的、「不尊重」基本法、「踐踏」基本法,他對此絕不同意。

陳弘毅:港法院審案會考慮

陳弘毅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釋法不同,對香港法院沒有直接約束力,但普通法有「約束力」及「說服力」兩種概念,如果是權威機關的法律觀點,包括人大決定,即使沒有「約束力」,仍有「說服力」,相信如果未來有人就「一地兩檢」提出法律訴訟,香港法院也會考慮人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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