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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紹興:港應爭阿里第二上市

2018-03-26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內地交易所要發行CDR,主要是因為大型的中資股都已上市了,為加強A股的吸引力,唯有引入CDR,由於發行量不多,旨在滿足一下內地的散戶,對本港正股無論成交或股價,都影響甚微。

第二上市可集資發股票

不過,譚紹興指出,如果阿里巴巴等已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有可能因為發行了CDR,而暫緩來港作第二上市,使阿里來港的日子延後。但長遠而言,估計來港作第二上市會較發行CDR有利,因為第二上市的股份發行額可以很大,且不會受託管機構的規模而限制。

此外,第二上市的股份也是正式的股份,舉個例子,如果阿里來港作第二上市,理論上投資者可以將本港的股份,拿到美國紐約交易所沽售,但預託證券則只有其發行機構才會承認,在股份認受性上差距相當大。

或削港「不同權」吸引力

瑞銀證券中國首席策略分析師高挺稱,CDR制度有兩種可能的模式,包括發行新股融資模式,以及純粹掛牌模式。

境外上市的中國科技公司,可通過發行CDR,獲得充足的融資來支持其營運和擴張,同時其估值也有望因而提升。

他認為,CDR的推出及A股放寬對獨角獸公司IPO的限制條件,可能對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權」改革蒙上陰影,因為目標公司一定程度上相互重疊,內地批准CDR上市,也意味�茪勻珘岍q認「同股不同權」和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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