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內地媒體報道,昨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判決,對張中生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同案被告人李蘭俊、劉年生因犯洗錢罪亦被判處相應刑罰。
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折合人民幣共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庭鑒於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