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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加強執法 打擊炒賣「黃牛飛」

2018-04-16

《城市論壇》昨日討論有關「黃牛黨」問題,演出業協會代表擔心,「黃牛黨」愈來愈猖獗,形同「一手市場」、「主辦單位」,令其他歌迷難直接買票;他們認同要將「黃牛黨」問題刑事化和提高罰則。本港炒賣「黃牛飛」風氣嚴重,令熱門演唱會等門票變得一票難求。打擊炒賣「黃牛飛」,除了要堵塞現行法例漏洞外,加強執法尤為重要。警方在接獲有關炒賣「黃牛飛」的舉報或投訴後,應採取執法行動,通過包括「放蛇」等行動有效打擊非法兜售門票活動。

近年「黃牛黨」僱用「排隊黨」到各售票點通宵排隊購票作炒賣,顯示「黃牛飛」炒賣活動越來越有組織和分工仔細。「排隊黨」除了在前線搶票,亦會同步安排人手,利用電腦人工智能程式,不斷自動網購門票。「排隊黨」令熱門門票一掃而空,不少粉絲無奈地表示,就算有錢都未必買到票,甚至只能無奈忍受貴價門票。例如,一位著名歌手將在明年3月假紅館舉行的演唱會,有「黃牛黨」將原來1180元的頭排票炒至近2萬;一位著名藝人將於7月舉行的一次棟篤笑,部分門票流入「黃牛黨」,炒貴逾十倍。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若以高於官方價出售、或游說他人轉售「持牌公眾娛樂場所」的任何門票,即屬「炒黃牛」罪行,最高罰款2000元。可是該法例不適用於獲豁免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包括康文署轄下的紅館、大球場和伊館,變相在該些場地外販賣「黃牛飛」等同「冇王管」。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修訂於1950年,時隔大半個世紀沒有更新,罰款2000元阻嚇力明顯不足,法例亦無直接應對網上炒賣活動,而且法例不適用於政府場地,漏洞彰彰明甚, 再加上執法不嚴,即使網上充斥各個活躍的「黃牛飛」買賣平台,卻鮮有聽聞有人因炒賣「黃牛飛」而被檢控,警方也沒有相關的檢控數字,難怪「黃牛黨」有恃無恐。

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回應時承諾,將會檢討法例是否適用於政府場地,把門票炒賣活動列作刑事罪行,同時考慮提高刑罰水平。打擊炒賣「黃牛飛」,首先要堵塞現行法律漏洞,包括令康文署管理的場地均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規管並提高罰款,同時提高罰則,由現時的2,000元大幅提高,以收阻嚇之效。「黃牛飛」問題近年日趨嚴重,與網上二手售票平台活踴有關,在網上放售門票利潤可觀,人人爭相「放飛」,政府亦應規管該類二手售票平台。 現時有所謂的「八二比」規則,即八成門票留作內部認購,兩成留作供市民購買。內部認購門票一般給予贊助商、歌迷會、部分同業。主辦單位知道內部認購門票的座位,若有人炒賣內部門票,主辦單位亦應將他們列入黑名單,防止內部認購淪為製造「黃牛飛」的一大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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