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日公佈《存托憑證發行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擬允許合資格紅籌企業在A股發行CDR。資料圖片最快個半月後推 同股不同權須列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A股發行股票及存托憑證(CDR)再有實質進展。中國證監會昨日公佈《存托憑證發行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擬允許合資格紅籌企業在A股發行CDR,亦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A股發行CDR。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此次將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一個月,如果一切順利,CDR最快一個半月就能正式落地。
上述辦法指出,擬批准試點在境外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的紅籌企業,按程序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CDR上市;若該紅籌企業具備股票發行上市條件,可直接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在境內註冊的試點企業可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上市。
股權架構要清楚顯示
對於同股不同權問題,CDR發行管理辦法表示,若存在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紅籌企業發行CDR,應於招股說明書等公開發行文件清楚顯示股權架構,並點明風險和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辦法還指出,試點企業在境內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相關發行、上市和交易等行為,均納入現行中國證券法規範範圍。另外,當CDR和境外證券價格存在價差,其跨境轉換機制的具體要求和方式將由中證監規定。
資金使用須符合規定
紅籌企業募集到的資金,可通過人民幣形式或購匯方式匯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但募集資金的使用和存托憑證分紅派息等,應符合中國外資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同時,辦法要求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盈利前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CDR辦法亦對試點企業、試點原則和發行條件等提出要求,試點企業須在境外上市的市值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下同);未上市的則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
另外,試點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和市場認可度高,允其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級裝備製造,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業內分析,符合以上條件的主要為騰訊、阿里、百度、京東和網易等,未上市的獨角獸則包括小米、滴滴和美團等。
滬倫通擬採CDR互掛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還表示,正在推進的滬倫通機制,也計劃採取存托憑證互掛的方式,以達成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因此,該管理辦法對CDR的基本制度進行統一規範,明確紅籌企業發行CDR要求的同時,也為滬倫通機制預留制度空間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