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在韓國執法部門的積極協助和中國駐韓國使館及警務聯絡官的大力支持下,5月4日,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姬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疑犯引渡回國。據介紹,這也是中國首次從韓國引渡涉嫌經濟犯罪的疑犯。
2012年1月起,疑犯趙某、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等人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許可、不具備吸收存款業務資質的情況下,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1.4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港幣1.7億元),未兌付資金9,744萬餘元(約合港幣1.2億元)。案發後,趙某等人陸續逃往韓國,並在濟州島獲得了永久居留身份。2015年7月,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對趙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2016年12月,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趙某、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批准逮捕。
趙某等人潛逃後,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申請發佈紅色通報。2017年6月,公安部通過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向韓國司法主管機關提起引渡請求,並提供了扎實完備的證據。今年2月27日,韓方將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5人抓獲,並隨後啟動引渡審理程序。5月1日,韓法院批准將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國。5月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會同河南公安機關迅速派出工作組赴韓,4日將5人押解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