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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一成三女醫被要求簽「不懷孕協議」

2018-05-10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醫生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醫勞小組)與台北市醫生職業工會昨日公佈一項調查報告,顯示有13%的女醫生曾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不會懷孕,另有近65%的女醫生因人手不足不願懷孕。

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載明,勞動契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況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醫勞小組調查發現,13%的女醫生曾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不會懷孕。

面試時曾被暗示不能懷孕

在訪談中,有不少女醫生反映,求職面試曾被問及未來是否有懷孕計劃;在較熱門或人力不足的科別,曾被明示或暗示女醫生不能夠懷孕,甚至也遇過僱主指出「希望以後不要有育嬰假情形出現」。

此外,在不願懷孕的因素中,有近65%是因醫院人力不足而不願懷孕。因懷孕後必須請同事代班,產後要面臨「還人情債」的壓力。25%的女醫生擔心,復職後工作量接近加倍。

醫勞小組執行委員魏若庭表示,超過三成的僱主沒有在醫師懷孕時,主動協調人力,才使得懷孕者必須透過各種關係來自行協調。

而在懷孕與育兒請假部分,有37%女性未請滿8周產假,其中有48%是因為工作環境不方便。另外,也有52%男醫生因人力不足無法請育嬰假。

醫勞小組執行委員柯皓禎表示,台灣面臨少子化的困境,但光是在醫生職場,就出現那麼多的問題降低生產意願。她呼籲醫療機構應主動安排人力補足職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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